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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绿色投资活力的六个政策建议

CF40研究部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2021-07-12

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举办了中美青年圆桌研讨会,主题为“货币、金融与财政政策如何促进碳减排”。

与会专家认为,碳中和宏观成本巨大,碳价格有效性受多因素制约,需要政策干预,激发碳市场活力。

当前,政策应对仍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各国政策制定者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研究评估仍然不足;二是一些国家做法和承诺脱节,政策信誉受到影响;三是有效的碳定价信号传导机制仍需完善;四是国内、国际上绿色金融相关的分类和信息披露标准都不统一。

为有效地激发绿色投资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专家建议:

第一,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应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推动可持续产品自由贸易;第三,为碳定价设定一个可调整的最低价格,保证低碳转型成本可控;第四,统一标准,完善分类和信息披露机制;第五,央行可以通过气候压力测试、将气候因素纳入外汇储备管理等方式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第六,加强国际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绿色低碳能力。


本文系CF40成果简报,内容来源于5月18日举行的CF40-PIIE中美青年圆桌第2期“货币、金融与财政政策如何促进碳减排”。中美青年圆桌项目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联合举办,旨在为中美青年经济学家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就双方感兴趣的中美和全球经济金融领域重要问题进行双月定期研讨。


图源/网络

 碳中和宏观成本巨大

需要政策设计提升碳市场效率

碳中和已经成为一个宏观经济问题。外方专家认为,气候问题过去被视为长期因素,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常被忽视。而碳中和要求在相对短期内实现,会对供给产生负面冲击,使缺乏碳效率的资本过快折旧。

碳中和过程的宏观成本巨大。国际主流预测下碳中和的成本约为全球GDP的2%,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冲击的成本数量级相同。外方专家认为,中国经济仍保持较高增速,碳中和成本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但许多增长缓慢的经济体将面临重大考验。

应对低碳转型高成本,需要政策机制设计刺激新的投资需求。外方专家认为,许多经济学家主张设定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碳价格,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存在失灵风险。有必要通过政策机制设计塑造碳市场,激发投资活力,从而使各方面更加便于协调、资源配置更有效率。

当前政策应对仍存在四方面问题

第一,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重视不足。气候变化带来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不同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传导机制也不尽相同。例如,低碳转型可能会影响供给端产出,使碳密集型产品的相对价格上涨,容易引发通胀压力。目前各国政策制定者对这些风险的研究评估仍然不足。

第二,各国政府的政策信誉仍需提振。外方专家认为,政策制定者应恪守承诺,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否则会增加私人部门的脱碳成本。一些国家的既定目标、具体承诺、实际做法存在脱节,例如拜登政府已经表明无意设定碳价格,法国也出现了政策逆转的案例。个别国家官员仍然捍卫现有的资产结构,不愿意淘汰高碳资产,增加了低碳转型的难度。

第三,有效的碳信号传导机制仍需完善。碳定价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激励减排的工具,主要包括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形式。碳税对于碳的减排量具有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因素,例如面临边境调节税等国际协调情况。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不能只实行配额自由分配或许可,而是要尽快引入拍卖机制,促进合理价格的形成。

第四,分类和信息披露标准仍不统一。在国内,绿色金融分类方法之间依然缺乏兼容性和统一性,例如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不统一,对私人部门向低碳转型形成挑战。在国际上,各种不同的分类原则、工具和信息披露框架涌现,导致各国标准不一致,使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也影响了跨境金融资源流动的效率。

激发绿色投资活力

推进碳中和的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政策激励。外方专家建议,政策制定者应做到公正透明,接受外界监督,激励企业更好地进行转型和投资。政府可以提供公共保险,使企业参与绿色转型的收益为正。中方专家建议,央行可以将绿色金融产品纳入合格抵押品,为不同类型的资产给出不同的风险评级。可以研究推出支持性的工具箱,直接引导金融机构以更低的成本为绿色低碳项目融资。

第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目前绿色债券仅占总债券规模的1%,仍有长足发展空间。中方专家建议,改进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审计要求、第三方认证机制等,精简明确整个流程规定。应推动可持续绿色金融产品的自由贸易,推动贸易协定的达成。

第三,为碳排放设定一个可调整的最低价格。外方专家认为对碳定价设定最低价格和浮动标准,能够保证低碳转型的成本可控,引导市场对碳价格稳定上升的预期,优化技术结构和行业发展路径。同时,应设定配套的契约安排,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调整最低价格,及时适应情况变化。

第四,统一分类和信息披露标准。中方专家建议,构建绿色金融统一分类标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在目前主流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础上继续探索和推进统一的可持续标准。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时需要根据相应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涉及绿色信贷时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更好地评估和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中方专家建议,央行应积极探索气候压力测试。目前一些国家的央行和国际组织正在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压力测试项目。此外,央行在外汇储备管理中,可以将气候相关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框架,重视ESG理念,促进绿色低碳投资。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中方专家建议,各国要有对等思维,共同促进低碳转型。国际社会应在G20、NGFS、IPSF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绿色低碳能力。外方专家建议,在碳交易市场,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可以从发展中国家手中购买碳信用额,引导资本流向发展中经济体,支持其应对气候变化。 



责编: 潘潘 | 视觉:李盼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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